▲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高姓男子去年8月間在新北市樹林區持美工刀、強逼一名女子口交得逞,之後還喝令對方面壁「從1數到10」並趁機逃逸;新北地院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等罪,判他8年2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7月間,高男(28歲)先在高雄偷竊黃姓女子放在機車內的財物噢身分證;8月4日凌晨他在樹林區啟智街閒晃,發現被害人停好機車進門後,他把機車牽到附近鐵皮車庫內,再躲進暗處。
被害人從友人住處離開時發現機車不見,循線找車,高嫌趁對方進入車庫之際現身,持美工刀喝令「不准動」,將女子逼到牆角要求口交,被害人擔心生命遭危害只好配合,高嫌完事後要女子面對牆壁從1數到10並趁隙落跑。
高嫌出庭時否認犯行,但警方在現場採集到他的精液跡證,加上被害人指證歷歷,法官不採信其說詞,認定他深夜隨機性侵,嚴重危害社會治安,造成被害人難以抹滅的心理陰影,判刑8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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