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律師批一票兩用程序違法 檢方坦承疏失

▲檢方對鄭捷進行精神鑑定,律師認為竟然沒有留置鑑定票,程序違法。(圖/記者孫曜樟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針對北捷隨機殺人案,鄭捷是否應判死刑,最高法院7日上午召開生死辯論庭。鄭捷的委任律師提出多項偵辦、訴訟程序違法,檢方也不甘示弱重砲反擊,但唯獨一項,律師質疑檢方「一票兩用」違法對鄭捷進行精神鑑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朱朝亮在法庭上坦承疏失,但只是小瑕疵。

鄭捷的委任律師主張,台大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沒有證據能力,而且違法情節重大。雖說鄭捷已遭羈押,且是為了保全後續審判,但精神鑑定時,醫師不僅對鄭捷進行侵入性血液檢查,還施以藥劑藥劑注射,有不當取供嫌疑。另外,將鄭捷送精神鑑定時,檢方並沒有「鑑定留置票」,單憑押票任意轉換各種不同形式偵訊,「一票兩用」程序違法。

對此,檢察官朱朝亮坦言「當然有疏忽,但訴訟程序小瑕疵如果對整個公共利益沒有影響,應該可以接受,且對已經在押的鄭捷而言,並沒有對人身自由造成侵害。」另外,替鄭捷進行精神鑑定的是台大醫院精神部主治醫師吳建昌,有受過專業訓練,也擔任過司法醫學會召集人,並非一個沒有能力或沒有資格的人。

▲北投女童割喉案,兇嫌龔重安在檢方偵訊期間,做過精神鑑定。(圖/記者楊佩琪攝)

律師葉恕宏表示,涉及拘束人身自由,法官有保留原則,也就是一定得經過法官審理決定有沒有必要,這是「鑑定留置票」的作用。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3條之一,鑑定留置票應記載,被告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或居所;案由;應鑑定事項;應留置處所及預訂時間;如不服鑑定之救濟方法。鑑定留置票須由法官簽名。檢察官認為有鑑定留置必要時,向法院聲請簽發。

檢察官坦承疏失,但真的只是「小瑕疵」嗎?葉恕宏表示,即便程序上有瑕疵,但權衡原則,法官可以進行評斷瑕疵是否成立,是否影響偵辦公正性,甚至審判。而鄭捷一案其實也提醒了檢方,不要以有原則就有例外,便宜行事不見得每次都能安全過關。

▲近日震撼社會的內湖女童斷頸案,士林地檢署將兇嫌王景玉送精神鑑定。(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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