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偷電池被抓包,幫男店員口交,事後拿不到6000元又告性侵。(圖/示意照/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芳(化名)到超商偷電池,被張姓店員發現,竟稱自己喝了「神仙水」,現在性慾高漲,「我很想要」;因張是處子之身,受不了誘惑,和對方到附近暗巷解決,但事後反被告性侵。檢方認為,女子過程中沒逃跑求救,神情相當自然,近日對張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小芳2015年9月到土城一間超商偷電池,結果被人贓俱獲;她指控,當下張男恐嚇說如果不要報警,那就要幫他,「我是處男,我現在看妳這樣子,我受不了」,隨後被強壓在附近暗處牆上性侵。
但張男喊冤表示,女子當時稱喝了神仙水,下面「很熱、很癢」,偷電池是要拿按摩棒到附近汽車旅館自慰;他受不了勾引才和她到暗處嘿咻,但因緊張無法勃起,讓對方幫忙口交射精。
張男指出,兩人完事後,女子說自己是酒店妹,性交易一次是6000元,沒收錢會倒楣;他身上沒那麼多錢,只給1000元,沒想到卻被恐嚇要報警,或找兄弟來簽本票。當下剛好有警用巡邏車經過,女子立刻攔下報案。
新北地檢署認為,女子在過程中沒嘗試離開求救,事後還和張男一起走回超商,不合常理,且下體的DNA也非張男所有,認定罪證不足,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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