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呼籲所有八仙塵爆事件的受害者與家屬,務必把握自身求償的權利及機會。(圖/資料照/東森新聞)
消費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6月27日的八仙樂園塵爆事件,讓台灣籠罩了巨大的悲傷,更造成受害者與家屬無比沉痛的傷害,至今尚延續中。依據627燒燙傷管理中心的統計,截至3月29日為止,受害的499人中,死亡者計15人,受傷者共484人,其中已出院者477人,目前尚住院者仍有7人。
雖然此一不幸事件看似暫過風頭,但事實上受害者的療傷止痛、平復重建路程,何其漫長艱辛。為此,消基會於事件發生後不久,即於去年7月3日對外宣布,願依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為所有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請求民事賠償,而法律扶助基金會則在此同時為受害者對相關加害人提出刑事告訴。
不過,消基會從八仙塵暴受害者協會得知,仍有不少受害者對於本會提起團體訴訟「民事求償」與法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之差異不了解,尤其本事件的刑事告訴部分,加上對呂忠吉及其所屬公司,可資求償之資產極為有限,故受害者勢必須另依民事訴訟程序對八仙樂園及其主事者,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但也因此得面對繳納鉅額訴訟費用的重大壓力。
有鑑於此,消基會的義務律師團幾次會議討論後決定,將受理本事件受害者請求損害賠償團體訴訟的截止時間,延長至今年4月30日止,並預計於本事件發生的週年日,正式進入本事件團體訴訟的求償程序,希望能為所有受害者爭得最大的權利保障及賠償。消基會呼籲,希望所有八仙塵爆事件的受害者與家屬,務必把握自身求償的權利及機會,儘速向本會提出申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