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立切結書還是會見小三,判賠20萬。(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已婚的賴姓男子又和另一名賴姓女子交往,被謝姓妻子發現後立下切結書,保證2人不會再往來,但後來還是偷偷會面,雖然只有短短的1小時,法官仍判他應賠償妻子20萬元、賴女賠償8萬元。
據《自由時報》報導,賴男和謝女已經結婚40多年,但是他在104年5月認識賴女,並陷入愛河,遭妻子發現後提告妨害家庭,後因2人認錯並決意不再往來,謝女便同意撤回告訴,但要求立下切結書保證不再往來,如果後來再發生交往、互動等情事,就要付謝女250萬元作為精神受害賠償。
雖然訂下了高額賠償金條件,賴男在切結後半個月還是跑到賴女住處,與其約會1小時,因為賴男的兒子發現後告訴母親而曝光,而且謝女又發現他在20天之內打了18通電話給賴女,因此依切結書內容怒提民事訴訟,訴請2人各自賠償20萬元。
法官審理時,2人都否認交往,說是因為見面當天剛好颱風來了,所以賴男才會進去賴女住處「躲風雨」,但因2人立下切結書保證不再往來,仍偷偷見面1小時,並打了多通電話聯絡,明顯違反承諾,加上考量雙方經濟情況以及謝女受損程度,最終判處賴男賠償20萬元、賴女賠償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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