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慈庸提案,亂停身心障礙者車位將對業者開罰。(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依據現行《停車場法》規定,路邊「亂停」身心障礙車位,僅要求主管機關勸導,並無具體罰則。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表示,她已經提案修正《停車場法》部分條文,若是在停車場內,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遭到挪用或違規停放,可處負責人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
洪慈庸表示,她日前接獲身障者陳情,指有身障者到停車場停車時,往往設置於離出入口較近的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被占用,卻沒有業者願意出面處理。因此,她決定提案修正停車場法,希望能處罰停車場業者,以督促業者善盡管理責任。
「友善的環境,我們一起打造」,洪慈庸表示,未來也將進一步去監督、稽查實施狀況,以免罰則明定了,卻沒有被妥善實施。未來,除了消極的「事後處罰」,也可以自動自發地體諒他人的不便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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