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離婚前即劈腿,還懷上小王的種。(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有時候孩子的童言童語,能意外揭發不可告人的內幕。新北市一名卓姓男子2010年和楊姓妻子離婚,女兒由楊女監護。相隔4年後,卓男首度前往探望,不料女兒爆料母親再婚,還有個4歲的弟弟和2歲的妹妹,卓男一經推敲,才發現兩人離婚前老婆就已懷了別人的孩子,怒告通姦罪。
《蘋果日報》報導,卓男與楊女2006年結婚,兩人育有1女;不料老婆卻在2010年1月劈腿伍姓男子,發生性關係懷有身孕。楊女擔心事蹟敗露,控訴卓男脾氣暴躁、有暴力傾向,要求離婚,同年4月兩人協議離婚。4年後,卓男前去探望年近10歲的女兒,經由她的口才驚覺,妻子在離婚前有了婚外情,憤而提告。
新北地院開庭時,楊女指在離婚即告知卓男懷有他人小孩,並提出當時照片佐證。不過法官基於卓男否認,加上楊女認為他脾氣差,應不會提及懷孕一事,此外,楊女身材豐腴,從照片中無法得知已懷孕。法院依通姦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還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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