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15日親自返台說明。(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
翁郁琇持有浩鼎股票引發外界質疑違反翁啟惠任內訂定的「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中研院15日出面澄清,Optimer技轉OBI-822給浩鼎,之後翁郁琇101年就認購股票,「持股是早就有的事了,不是新的,中研院技轉的是OBI-833,翁郁琇並沒有因此受惠」,且股價漲跌有很多因素並不認為是利益,翁啟惠本能就回說沒有利益需要揭露。
中研院智財技轉處長楊富量表示,「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101年8月14日開始施行,正好在中研院技轉給浩鼎的兩案之間,法律不溯及既往,因此只針對第二案103年4月23日技轉OBI-833要求揭露。
中研院法律諮詢專家鄭哲民解釋,翁郁琇本身就是Optimer股東,Optimer授權OBI-822給浩鼎並取得股份,後來101年翁郁琇就認購300萬股,也就是外界知道的3000張股票,不是透過中研院的技轉獲利的,所以沒有所謂「利益衝突需要揭露的問題。」
鄭哲民表示,翁郁琇持股並不是因為中研院技轉而獲利,所以第一時間才會沒有說出女兒持股的事。
▲翁啟惠回台。(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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