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攻擊員警。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鹽埔一名陳姓男子去年(2015)4月偷椰子時,被園主發現報警,警方趕到後,他不只拿刀拒補,還砍傷一名周姓員警的手碗,造成肌腱斷裂,被依照殺人未遂、強盜、妨礙公務罪嫌起訴,但最近判決出爐,屏東地院認為,「陳男患有思覺失調症,因此判決無罪。」而里港分局表示,「接到判決書後,會再商議要不要上訴。」
陳姓男子去年4月因為拿藍波刀偷割椰子,遭到園主發現報警,當時共5名警察包圍,但他卻拒補,還持刀割斷了周姓員警手碗肌腱,在旁員警趕進開槍將他制伏,並依照殺人未遂、強盜、妨礙公務罪嫌起訴,不過最近地院卻判決他無罪,原因是「他當時沒有逃跑,而是持刀拒捕,這反應不符合常理。」
法官認為,「這行為和一般人反應不同,因此請屏安醫院鑑定檢查,最後認為陳男患有思覺失調症,雖然之前沒有暴力攻擊行為,但是犯案當下沒有辨識能力,不需要強制治療,只需要由家人陪同就醫,因此判決無罪。」對此,里港分局表示,「等接到判決書後,會再和周警商議是否上訴。」
▼周姓員警當時就醫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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