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遇週日可補假1天! 勞動部:雇主不得規定期限

2016年04月17日 12:11

▲勞動部表示:國定假日遇例假日得補休一天,否則將開罰。(圖/記者林信男攝/示意圖)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配合每周工時40小時上路,勞動部修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刪除7天國定假日,引起勞工團體抗議。而5月1日勞動節將至,今年適逢假日,因此也有勞工擔心是不是無假可放,對此勞動部表示,所有適用《勞基法》的勞工,若51勞動節適逢周日或例假日,就可以再補假一天,否則雇主將受罰2-30萬元,但公務機關則仍要上班。

據《蘋果日報》指出,勞動部表示,2015年起新制實施,若國定假日剛好遇到例假日,除了當天放假,也必須在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休一天;另外,補假不一定要在隔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決定,若雙方約定好休假日,但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當天出勤,工資則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指出,雇主不能因例假日和國定假日在同一天,就少放勞工一天假,或是自行規定補修期限,以過期失效為由「吃假」,否則就是違法,將可開罰2萬元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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