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記者王鴻年、陳怡芸/台北報導
現在全世界都面臨食物浪費的嚴重問題,光是台灣,每年被賣場、超商丟掉的過期食品就有大約1萬3千公噸,還有廚餘也被丟了3萬5千公噸。環保署打算推「剩食再利用」,鼓勵賣場、超市、餐飲業者等把距離過期還有4個月的食物先捐給食物銀行,再轉送給弱勢團體,讓這些即期品得到最好的利用。
「寫在上面,2019……」店員把架上罐頭一個一個拿起來檢查有效期限,怕字太小,還特別用黑筆把日期寫在顯眼的地方。「這快過期了,我們就把它放在免點區。」過期的商品另外擺。
這間看起來像是柑仔店的雜貨鋪,其實是一家食物銀行,從吃的餅乾、麵條、泡麵、罐頭到奶粉,通通都有,就連日常用品尿布、洗碗精等,也都可以在架上看到,有些是民眾的愛心,有些則是賣場企業把即期品免費捐出來。
聽到環保署打算推剩食再利用,食物銀行大表贊成。北市忠勤里長方荷生說,「我們食物銀行大概每個月超過800公斤物資送出去,用秤的尿布或者其他,加起來800公斤到1千公斤的東西送出去,所以我們要連結很多好朋友以及基金會,還有各方面願意贊助我們這邊的食物。」
免費送給需要的弱勢團體,光是這家食物銀行一年就可以減少9600公斤的物品浪費。環保署想推剩食再利用,最主要就是有太多東西被浪費,根據統計,全台每年被賣場、超商丟掉的過期食品大約1萬3千公噸,這還不包括每年3萬5千公噸的廚餘,因此希望賣場、傳統市場、餐飲業者在食物保存期限四個月內可以先捐出來,而不是等著被丟進垃圾桶。
方荷生指出,「我們跟食物銀行的會員講,這個東西是過期的你要不要,如果真的你不要,我們也就不收,我們就不會送給他,我們目前只能做這步,可是我們真的很希望,能夠有一個法律可以保障我們。」
就因為之前有賣場的過期食品沒做好徹底回收,被不肖業者拿去販售,環保署開始全面稽查,但其實很多只是過了「最佳賞味期限」,東西並沒有壞,怎麼有效再利用,還能幫到有需要的人,就看政府的遊戲規則怎麼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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