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訊女主播示意照,非本案當事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姓網路視訊女主播脫衣聊天的影片疑遭側錄、轉PO到某論壇,結果遭告發散布猥褻物品;不過,新北地檢署認定,該視訊網站採收費會員制,並非任何人都能瀏覽,且沒有證據顯示影片是陳女所PO,因此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陳女(27歲)原是美髮師,後轉行當視訊女主播,與消費者進行一對一聊天,包括脫衣、擺POSE供對方觀看;陳姓男子曾找陳女剪過頭髮,去年2月間在某論壇看到這些限制級的影片與照片,由暱稱「萱妮絲」的網友張貼,他為了要「導正」陳女的行為而報警。
陳女坦承在視訊中確實有裸露行為,但網站採會員制,客人必須付費才能收看,否認將影片PO到論壇上,懷疑是遭男客側錄偷拍。
檢方認為,這些影片照片無法證明是由陳女散布,加上視訊網站與論壇都要付費才能觀賞,陳女和會員之間的交流屬非公開性質,與散佈猥褻物品罪構成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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