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砍殺女友,邱家銘二審判無期徒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男子邱家銘去年5月狠刺余姓女大生8刀致死案,高等法院認為邱男手段凶殘,但一路認罪「有悔意」,21日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全案可上訴。
邱男(32歲)與余女原本是情侶關係,但後者認為2人個性不合決定分手。去年5月,余女生從基隆溪頭街的家裡走出來,事前帶著3把刀在余女家附近徘徊的邱男上前往她身上砍了8刀,並嗆聲「這就是妳要的」、「我陪妳」,接著自砍3刀,警方獲報到場,看見2人倒在人行道上,渾身是血。
余女刀傷幾乎都集中在胸口,急救後因失血過多不治,邱男胸口和左右腹部各有一處刀傷。他表示和余女交往半年,雙方經常口角,因不滿對方提出分手而相約談判,看到對方的哥哥在樓下滑手機,誤以為是女友的新歡,才會怒火中燒,等女友走出家門後持刀砍人,意圖同歸於盡。
高等法院今天維持一審判決,判處邱男無期徒刑;至於民事部份,一審判邱必須賠償余女父、母各500萬元,但邱家表示沒有能力賠這麼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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