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記者莊勝利、陳怡芸/台北報導
錢存在銀行就真的有保障嗎?一名張先生指控華南銀行3年前在他出國期間,沒有經過他同意,就把戶頭裡的600萬元匯給第三方,但華南銀行表示,是有一名林小姐出示報案三聯單,證明自己被詐騙的錢流入張先生戶頭,他們依據《帳戶異常交易管理辦法》依法行事。
戴著口罩的張先生出面投訴,事情發生在2013年,當時他把公司賣給一名潘小姐,然後人就出國了,沒想到一名自稱被詐騙的林小姐向銀行表示,她被騙了1000萬,其中有600萬流入張先生的戶頭。後來她拿報案三聯單和資金流向表給華南銀行,8月13日將張先生的帳戶列為警示帳戶,15日要求華南銀行從張先生的戶頭還回600萬,26日華南銀行就把錢給匯出去,短短15天,張先生就被轉走存在銀行的600萬。
銀行給張先生的理由,是依照《帳戶異常交易管理辦法》,只要被害人檢具證明就可以申請返還,但沒經過當事人親自同意,銀行就把錢轉出,洽當嗎?銀行法只規定對交易異常的帳戶,只能暫停所有交易功能,沒有授權銀行可以直接把錢轉出去給第三方,華南銀行憑藉的「管理辦法」到底是甚麼?
立委顧立雄指出,「單純的警示是兩年以內,兩年以內如果沒有進一步的擴議,就解除警示,如果有進一步的擴議案,就等待司法途徑來解決,沒有一個單純由銀行來交給所謂的被害人。」
一審華南銀行勝訴,但二審改判銀行敗訴,華南發聲明稿表示,是依照管理辦法,而且也多次用電話和親自登門拜訪,但都無法聯絡上張先生,自認處理流程合理,不排除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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