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定讞4死刑 王育敏:判決符合社會期待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2014年在台北捷運車廂隨機殺人的鄭捷,最高法院22日定讞4個死刑,鄭捷也成為台灣第43名待處決的死刑犯,法官列出5大理由指出,即使社會有死刑存廢爭議,但目前尚未廢除死刑,法院不得回避。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根據國發會日前民調,近9成國人主張維持死刑制度,鄭捷的判決符合社會期待。

針對鄭捷死刑定讞,法官特別列出5項,包含「罪證確鑿,縱使果過程中有程序爭議,也不影響上訴人,也就是鄭捷應負的責任」、「精神鑑定雖有瑕疵,但並不影響判決」、「有無教化可能是用在有期或無期徒刑爭辯上,判處死刑無可迴避」、「雖然有兩公約,保障公正審判程序,但台灣是還保有死刑的國家,鄭捷殺人既遂,符合兩公約中最嚴重罪刑要件」。

法官最後一點理由明確表示,「贊成死刑或廢死爭議,台灣是言論自由國家,應該要包容不同意見,而在全國達成共識下,又目前尚未廢除死刑,法院不得迴避」。

王育敏認為,台灣仍有死刑制度,也有處決死刑犯,如果法律制度不變,鄭捷判決符合社會期待;接下來就看殺童案、小燈泡案,法院會如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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