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普悠瑪號。(圖/記者張一中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花東火車票一票難求,過去抓到黃牛或用惡意程式搶票,只能開罰幾萬元,完全沒有嚇阻作用。交通部21日公告《鐵路法》罰鍰裁量基準,以人頭訂票罰金5萬元起跳,第幾次違規罰款增加幾倍,而使用惡意程式搶票,最高則可罰50萬元,公告後即日起實施。
從2014年6月起,台鐵共收到10件依據《鐵路法》開罰的惡意訂票,已經有5件完成裁罰,但金額都不到10萬元。
交通部高鐵局指出,未修法前的《鐵路法》第65條,惡意訂票法定罰鍰額度是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但多次抓到都是初犯,罰金不高,而且沒有裁罰公式,所以才會研擬裁罰計算公式。
根據法規,賣黃牛票每張處1至10倍罰鍰,增訂的公式,累犯第2次罰金加倍,第3至第5次罰金加5倍,10次以上就是10倍。另外,以人頭加上電腦程式惡意搶票,只要被認定有干擾鐵路機構訂票系統,罰金至少是5萬元乘以10倍,而且可以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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