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張姓男子23日騎車至石門地區準備夜釣野生鱸鰻,卻在半路上遇警臨檢,警方以人臉辨識系統查知其因涉犯毒品案遭通緝,但張男卻是辯稱自己並沒有收到地檢署通知,急忙通知友人轉告其父母籌18萬罰金至法院保他出來。
▲張姓男子與友準備夜釣鱸鰻,因遭警攔查才知自己遭通緝。(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金山分局老梅派出所所長林漢昌、警員張瑞祥23日執行0至4時防制危險駕駛勤務,在1時50分許於石門區台二線27公里處,發現有一名男子騎乘一部機車未開啟大燈,只點亮頭戴式照明燈,行跡相當可疑,隨即員警示意其停車接受盤查。
警方利用警用行動電腦M-Police查詢該名男子身分資料,發現張姓男子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遭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通緝在案,林等2員立即將張男帶所偵辦。
張男則是向警喊冤稱,他是聽朋友說近來北海岸石門區溪流有大尾鱸鰻出没,所以騎車至石門區準備和友人夜釣鱸鰻,雖知道自己有被判六個月徒刑,但是可易科罰金,且沒有收檢方的通緝公文書,根本不知自己被通緝。隨後他通知友人轉告父母籌18萬罰金至法院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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