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紅單又變「賊」? 女爆氣踩警車鑰匙嗆道歉判3個月

▲台中一名謝姓員警在單獨執勤時遭民眾包圍,甚至連警用機車鑰匙都被拔走。(示意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一名謝姓員警,曾在單獨前往勘查違規併排車輛時遭不明人士拔走警用機車鑰匙,通報過程中有一名施姓男子撿到鑰匙並拋給他,遭開單的莊姓女子隨即用腳踩住並要求道歉。台中高等法院認為,莊女的行為確實已構成妨害公務,判刑3個月定讞。

判決書中指出,謝姓員警2015年6月3日下午5時許接獲車輛違規併排通報,於是獨自前往台中市金龍街勘查,沒想到卻遭數名民眾包圍質疑,處理完再回到警用機車旁時發現鑰匙遭不明人士拔去,由於當中還包含槍彈櫃、警用監視器暨路口號誌燈等其他職務用鑰匙,於是他馬上向勤務中心通報。

此時,一名施姓男子表示撿到鑰匙並拋給謝員,但他沒接好掉到地上。不料,一旁的莊姓女子疑似不滿謝員在電話中稱「鑰匙被偷」,於是一腳踩住還要對方向在場所有人道歉,雙方一度僵持不下,施男與另外一名路人見狀上前勸說,她才願意「移開腳步」,最後被到場支援的員警以現行犯逮捕。

莊女聲稱,當時她情緒確實比較激動,雖然謝員一再告知這個舉動涉嫌妨害公務,「但他從開單開始就一直講這句話,我以為是在講上一件事,加上不滿警察值勤對我們咆哮,所以才要求他道歉。」

台中高等法院調閱謝員身上的密錄器影片,發現莊女的行為確實已構成妨害公務,於是駁回上訴判刑3個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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