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前往柬埔寨加入電信詐騙集團,但因沒有明確的被害人獲輕判。(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籍呂、黃姓女子等6人前年到柬埔寨加入中國和台灣人共組的電信詐騙集團,分飾接線生、中國公安等腳色,以「缺繳電話費」為由進行詐騙,而最高法院以沒有證據證明被害人受騙,但使我國名聲與信譽受損屬實,25日判其9月至1年8月徒刑不等確定。
據《自由時報》報導,6男女103年4月前往柬埔寨,加入蔡見生與中國男子籌組的電信詐欺集團,並向其學習「角色扮演」接線生、中國公安,再以電信機房的網路電話群發系統,向廣東和四川民眾發送電話簡訊,謊稱是電話欠費通知,並要求對方回電,民眾如果真的打回來,他們就會說個資遭外洩,將電話轉給假公安、假檢察官,最後要求對方到提款機對方匯款,讓檢察官查證資金是否合法。
刑事局103年7月3日與中國公安部、柬埔寨國內安全局聯手,成功逮捕6男女,並將其帶回台進行司法調查。台中高分院認為,6男女企圖不勞而獲,還加入跨國詐欺集團,雖詐騙未遂,仍已嚴重損害我國形象,除袁女情節較輕微判9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7萬元外,其餘的呂女等5人觸犯舊法詐欺取財未遂部分,分別判刑10月、可易罰金30萬元外,另適用新法的詐欺取財未遂部分,分別判1年6月至1年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應入獄服刑,雖經上訴,最高法院仍將全案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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