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過失致死最高5年刑期 歷年如此法官也無奈

▲衛爾康西餐廳大火64死,餐廳總經理被判5年,為歷年業務過失致死罪重刑期。(圖/翻攝自YouTube)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八仙塵爆的一審宣判結果,呂忠吉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4年10個月。但對照死傷人數,這樣的刑期令外界嘩然。然而根據刑法規定,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5年期徒刑,歷年類似案件也都如此,就連法官也只能「無奈」在判決書中寫「因此本案被告呂忠吉最重僅得量處有期徒刑5年」。

根據刑法第276條第2項規定「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即是最重本刑5年。

▲呂忠吉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為原起訴3項罪名中,刑期最重。(圖/記者楊佩琪攝)

而呂忠吉原本被起訴的罪名「過失致死」、「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重傷害」中,也只業務過失致死刑期最重。法官考量呂忠吉,明知色粉有危險卻輕忽而使用,未告知現場人員有危險或應注意事項,未採取隔離色粉與熱源措施,未做好場控等疏失,因此「從一重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斷」。

其實細觀立歷年業務過失致死遭判刑案例。1992年,健康幼稚園遊覽車大火,一共23死、9人輕重傷,但幼稚園負責人吳文道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1年2個月。

1995年,「衛爾康」西餐廳大火,一共64死、11傷。判決結果,餐廳總經理陳永津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最重5年有期徒刑。

2011年,台中「阿拉夜店」舞者點火引發火警,造成9死、8傷。點火的朱姓舞者被因「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6個月定讞。

▲阿拉夜店大火9死8傷,點火猛男被判2年6個月定讞。(圖/東森新聞)

▲八仙塵爆15死466傷,刑法最重業務過失致死只能判5年,連法官也將無奈表現在判決書裡。(圖/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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