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案受傷者陳請,祈求判決還受害者公道。(圖/記者李鍾泉攝)
文/何祥裕
八仙塵爆案判決一出爐,4年10個月引起社會大眾撻伐,若不論傷者,平均一條命只值3個多月有期徒刑,這種判決,不是法官有問題,是法有問題。
盤點一下判決,「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這場災難造成的業務過失傷害、重傷害及死亡,以死亡來科刑,沒錯;不是累犯無法加重,也無一罪一罰問題,因此最多5年。
「可是這麼多人傷亡」,抱歉,刑法中沒有以一個犯罪行為,可根據受害人多寡來加重刑責的規定,事實上,在刑法第八章「刑之酌科及加減」,幾乎講的都是「減、減、減」或是「不得加重、不得加重」。
在審判實務中,有不少法官會以最重本刑的二分之一開始「加加減減」,有10種可以拿來加減刑責的考量,例如犯後態度、動機、品行、智識程度等,業務過失致死能判到4年10個月,說實在的,已經很重了。
法官依法審判,反映在判決上,為何大家還會撻伐太輕?這就與人民的法律情感有關,造成這麼大規模死傷的災害,「關久一點」應該多數的聲音,法官也可能是這樣想,但「依法」就是最多5年,我們只能徒呼負負。
最近幾件大案宣判,除了鄭捷死刑是「眾望所歸」外,其他都罵聲連連,既然知道法官判刑的習慣,乾脆把刑度往上調一倍,法官重判的空間大了,被告才會怕。
此外,對於大規模死傷部分,也可以研究是否入法加重刑責,讓犯下大量死傷刑案的被告,在比例原則下被加重刑度,或許這才符合人民的期待、法律的情感。
●作者何祥裕,資深媒體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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