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隨著「部分工時」從業人員越來越多,相關權益逐漸引來外界的關心,目前仍有不少雇主認為,部分工時者非正職勞工,因而不適用勞基法,不給請假、沒特休假等福利是正常的;但勞動部強調,據勞基法規定,部分工時者只是工時較全時勞工低,但相關勞動權益和一般勞工並無不同。
立法院今邀請勞動部,針對「部分工時工作者全職化危機:避免企業濫用時薪制造成勞動貧窮」提出報告,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質詢時引用資料指出,以特休假為例,有58%的部分工時勞工應享有特休假權益,但其中有超過5成根本沒休過特休假。
《勞基法》規定,勞工年資滿1年者有7天特休假、滿3年者享有10天;部分工時者則可依平均周工時占全時勞工比率,按比率休給薪特休假。勞動部部長陳雄文也強調,部分工時者和全時勞工對僱主來說是「沒有差別」的,都適用《勞基法》,該給的權益、福利都沒差,但部分雇主可能利用勞工不清楚法規,而做出差別對待。
王育敏指出,日本針對部分勞工特別休假規定,有硬性規定每週工作時數或一年工作日數和工作年資等,落在哪個區間就要給多少特休假;但台灣頒訂的「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是授權雇主和勞工自行訂定,建議勞動部可參照日本的相關作法。
陳雄文則說,「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目前實施近2年,馬上就會做檢討,檢討過程有些必須要細緻化或補充的地方,會將委員建議納入參考。
依據勞動部調查報告,台灣部分工時勞工已達40萬人,其中,僱用時薪制勞工較多的行業以旅館業、餐飲業、加油業、批發零售業等為主。而勞動部去年針對上述行業發動專案勞檢,發現違法比率為21.64%,總計罰鍰5741萬元;其中,以未給加班費、未給例假日、特休假工資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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