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大生雖然姦殺學妹、毀屍滅跡,仍逃過死刑。(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嘉南藥理大學2年級黃姓男大生去年向學妹求歡失敗,因為不滿對方沒替他保密,竟姦殺被害人,還用王水毀屍、加以燒毀,雖事後遭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死刑,但高雄地院認為他的同學和老師對他評價都不錯,也很善良,應該是一時衝動才鑄成大錯,考量他「有教化的可能性」,判處無期徒刑。
黃男當時和學妹在租屋處中聊天並度過一夜,隔天便向對方告白、求歡,但是遭到拒絕,一氣之下將對方勒斃,本來想用「王水」毀屍滅跡,但後來決定到山區棄屍,便把遺體裝入塑膠袋中從台南騎到高雄壽山,並加以燒毀,過程中消防隊趕到現場,他仍站在一旁觀望,還自稱是遊客,直到警消發現燃燒的草堆下方有具女屍、他的機車踏板上有裝汽油的寶特瓶,懷疑案情並不單純,才讓整件事曝光。
黃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學妹揚言將他求歡一事說出去,自己很擔心會造成朋友和家人不好觀感,才會一時衝動,殺了對方。不過法官調查黃男平時品行時,發現同學、老師對他的評價不錯,觀感多為「很善良、但膽子較小」、「擔任風紀股長很盡職,同學有需要都會盡力幫忙,大部分同學都滿喜歡他的」等等,還有同學說他就算重達150公斤常被嘲弄,也都沒有表現不開心。
法官認為,黃男在班上人緣很好,很多同學都難以相信他會犯案,也希望他能好好加油、悔改,應該不是「仇視社會、反社會人格之人」,可能是一時受到刺激,求歡未果感到挫敗,又擔心被人知道後友人可能對他觀感不佳,才衝動鑄成大錯,「有教化再融入社會的可能性」,因此判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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