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制伏邱男。(圖/資料照,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楊姓員警去年(2015)9月間,在執行路邊違停取締勤務時,突然遭到52歲邱姓男子拿30公分的麵包刀,從後方偷襲割頸,造成9公分的傷口,台南地院日前判決,邱男領有中度精神障礙手冊,罹患思覺失調症才有此脫序行為,因此判無罪,但要強制監護治療5年,對此他表示,「未來會更小心。」
判決書指出,當時22歲的楊姓員警去年9月23日,在永康區柴頭港停車場處理違停,走回機車回報同仁,邱男見狀,先將腳踏車停在遠處,徒步走向員警,並拿30公分的麵包刀,從後方偷襲割頸,傷口長達9公分,他當時對空鳴槍並請求支援,附近民眾也上前幫忙,在醫院休養一週後才出院。
不過法官認為,邱男領有中度精神障礙手冊,偵訊時又答非所問,患有思覺失調症,認定犯案時因精神障礙,不能辨別自己行為違法,因此判決無罪,但是有再犯的可能,因此必須強制監護治療5年,楊姓員警得知判決後表示,「未來會更加小心,一切尊重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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