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左2)召開行政院會記者會。(圖/記者賴于榛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毛小孩福音!行政院會5日通過「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允許旅客或交通工具服務人員可以從國外攜帶一定數量、種類的動物藥品回國,供自家寵物使用,不過有疫病疑慮的疫苗、抗血清除外,一改現行法規規定動物用藥品必須有許可才可自國外輸入的狀況。
另外,農委會防檢局長張淑賢指出,台灣在動物疫苗、快速診斷試劑有高發展潛力,是未來生物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因此為了鼓勵生技廠商發展動物用藥品,修法也採取「廠證分離」制度,開放沒有製造廠商的生技業者委託合格工廠生產藥品,取消原本必須有藥品許可證才可生產藥品的限制。
張淑賢還說,動物用藥品過去要輸出國外時,申請的輸出證明書效期僅有3個月,藥品也須抽驗,這次修法,為了協助產品拓展外銷商機,刪除輸出證明書的期限限制,更改為僅需核備、不須抽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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