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蘇嘉全三讀通過修法。(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立法院6日院會三讀修正《規費法》第12條,將學生比照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者列入規費減免範圍,讓學生票合法化。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表示,給予學生扶助、減輕經濟負擔是世界潮流,並呼應即將到來的母親節,「學生票有優待,媽媽們都很快樂」。
盧秀燕指出,《規費法》制定至今16年,公家場所得減免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者票價或相關規費,唯獨漏了學生票,使學生票優惠與折扣處於違法狀態,以致於財政部與各部會造成疑慮,學生票鼓勵學生進入公家場所、文教用地、休閒體育場館達到強化教育目的,因此修法補救法律疏漏。
財政部長張盛和在日前審查會上指出,民眾「使用者付費」觀念逐漸建立,且終身學習、在職進修人口眾多,「學生」不再侷限於缺乏經濟能力的青少年。
修法明定第12條第5款,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學生具身分證明文件,業務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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