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用戶注意!立法院三讀通過開徵耗水費

▲立法院議場。(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6日三讀通過《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促使用水資源採取積極性節約用水措施,將徵收耗水費;該法也通過減徵條款,落實執行節約用水措施者最多可減徵60%。

本次水利法修正案計修正5條及新增4條條文,內容包括為加強水源管理,並修正免為水權登記範疇,將量小、民生需求如家用每日使用溫泉少於2噸及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者,明定免為登記範疇。

另外,為加強用水管理,增訂用水計畫審查規範之法源及其配套罰則,未來興辦或變更開發行為,其計畫用水量達一定規模者,將全面納管,賦予行政機關對違反用水計畫或隱匿用水量者實施檢查權力;開發單位若沒提出用水計畫,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開發單位若在主管機關核定用水計畫前逕行用水,或未依用水計畫執行,罰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可按次處罰。

另基於用水正義,新法也對大量消耗水資源者,開徵耗水費,同時讓節水者可以在60%範圍內減徵耗水費,鼔勵節約用水。條文中也明文規定,耗水費計算與徵收方式、對象、繳費期限、節水措施、減徵範圍與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據水利署統計,每戶每月用水度數超過1,000度的用水大戶,使用全國近86%自來水工業用水量,用水大戶之節水效益大。一般家用或中小型商號用水量低,並不會被徴收耗水費,初步規劃營利單位優先徴收並排除機關、學校、醫院及農業使用之徴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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