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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替男友借錢還債+簽本票 遭反綁性侵裸體軟禁

▲桃園就讀國中的少女為幫男友還債,向網友借錢遭性侵。(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女國中生為了幫徐姓男友償還債務,於是向張姓網友借錢並簽下本票,加上竊取5千元現金被抓個正著,遭對方以束帶綑綁雙手後性侵得逞,事後利用手機登入臉書向表姊發訊息才獲救。台灣高等法院依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罪判處張男5年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就讀國中的女學生為了幫徐姓男友還債,於是向透過網路認識的張姓男子借錢並簽下本票,2013年7月4日因故借住在張男家時偷走5千元現金被發現,全身衣物遭扒光並用束帶反綁雙手性侵得逞。

張男為防止少女逃跑事後並未解開束帶,也沒讓她穿上衣物,出門前還用膠帶黏嘴以防她呼救。少女直到6日晚間8時許趁著張熟睡時,用對方的手機登入臉書向表姊求救,強調自己不能講電話又不敢輕舉妄動,就怕被發現情況會變得更慘,「救救我,我被軟禁了,我好怕我走了他會抓我回去。」

然而,張男接受偵訊時坦承有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但強調那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而會用束帶將人綁住是因為發現她偷錢,綑綁2、3個小時就解開了,並沒有將對方裸體軟禁。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根據少女手腕上的傷痕研判並非只有綑綁2到3小時,加上張男說詞前後不一因此決定不採信,並依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罪判張5年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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