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不滿差點被黃女駕車撞到,竟高速逼車還諷刺對方是「三寶」。(圖/本報資料照,示意圖非本事件人事物)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宜蘭縣一名張男駕駛去年10月與另一名黃姓女駕駛發生行車糾紛,他不滿自己的車差點就被撞,一怒之下高速倒車方式逼近黃女的車輛,並出言恐嚇、嘲諷對方是馬路三寶。黃女車輛因此擦撞損傷,、心生畏懼,決定提告。法院判決認定張男涉嫌強制罪,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張男去年10月開車經過宜蘭縣壯圍鄉中央路一處閃光紅燈交岔路口時,差點與從右邊駛來的黃女轎車撞擊,他認為是黃女未停讓才會差點釀成事故;因此以高速倒車方式追逐黃女的車,並在巷子裡以車頭對車頭的方式,擋住對方去路,再開到黃女的右前方,並排緊靠、擦撞,導致黃女車輛右前保險桿、右側車身照後鏡等處刮傷毀損。
黃女當下趕緊解釋,是看到有孩童站在路口,並不是故意沒禮讓。但張男仍將身體右傾,向右駕駛座逼近恐嚇,用台語說:「你要不要吃香菸」,還將未熄滅的香菸灰彈向黃女,接著諷刺說「你要不要吃三寶飯?」數分鐘後才駕車離去。
黃女被張男嚇得心生畏懼,向礁溪分局報案。警方透過黃女行車紀錄器追蹤、傳喚張男到案說明,並將他送辦。張男坦承犯行,面對詢問時則解釋「三寶飯」是在說「馬路三寶」,也就是女人、老人、老女人。法官則認為張男觸犯觸犯毀損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強制罪等,最後依強制罪判處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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