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到底該存在還廢除? 李昌鈺:「職業犯罪」型有必要

2016年05月10日 15:29

▲李昌鈺回答對死刑存廢看法。(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近年頻傳恐怖刑事案件,究竟該不該廢除死刑,一直都引起正反兩面討論,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今天在洛杉磯和聖蓋博(San Gabriel)市警察局長勞頓(David Lawton )聚餐,席間被問及死刑存廢問題,「犯罪有兩種類型,衝動(passion)型不適合死刑,但職業犯罪(career criminal)來說,就必要執行死刑。」

處理過多起國際重大刑案的李昌鈺,今天在華裔律師鄧洪安排下,和友人餐敘,席間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該不該廢除死刑的問題,「犯罪有兩種類型,如果是衝動型的,像是夫妻爭吵失手打死先生,這類型的人事後都會很自責,即使判死,也無法彌補家庭傷痛,便不適用死刑,但如果屬於職業犯罪,就太罪大惡極。」

李昌鈺提到,「像是姦殺10幾名女性,這類人已經無法教化,不判死如何給被害者家屬交代,因此這時就是必要的。」人權和死刑應該是兩個議題,同時要保護社會公義,另外像是詐騙案件頻傳,「是警方和鑑識很大挑戰,必須要有統一的法律和制裁,才不會讓這情況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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