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床戰工人,家人告不成性侵(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24歲的女大生2014年間參加廟會活動時,認識了44歲有詐欺前科的吳姓蓋廟工人,便陷入愛河,後來便相約到一家賓館開房間慶祝跨年,之沒幾天後又再次發生性關係,被她的姑姑發現後,由於女大生還有一個坐牢的男友,認定是遭到性侵,因此提告性侵,但檢方認為吳男並沒有違反其意願,因此不起訴處分。
據《蘋果日報》報導,女大學生父母已經雙雙過世,在姑姑的照顧下長大,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男友也正在坐牢。她向檢方坦承2人是「你情我願」發生性關係,是姑姑要她告男友,因此不得不告。
吳男也向檢方供稱,他和女大生是情侶,交往一個月後就發生性關係2次,但他並不知道對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坦言對話過程都很正常,出獄會一定會娶她負責,不會辜負她。
檢方調查後發現,女大生又不是智能不足之人,而且表達能力與一般人相同,就算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也能從大學畢業,認定吳男並沒有違反她的意願,或是利用對方是身障人士加重強制性交,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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