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10日晚間伏法,依「器官移植作業準則」,死刑犯器官不得使用。(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捷隨機殺人魔鄭捷奪走4條人命,歷經1年11個月的審判,於4月22日判處死刑定讞,並於10日晚間8點30分伏法,隨後遺體也已被送往板殯。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依照衛福部「器官移植作業準則」,死刑犯器官明訂不可使用。
據《蘋果日報》報導,李伯璋說,目前並未接獲鄭捷有意器捐的相關訊息,且由於死刑犯器捐具有人權爭議,台灣約在2年前就順應國際主流,完全不用死刑犯器官,衛福部更於去年把「不得使用死刑犯器官入法」,即使鄭捷有意器捐,國內醫院也不會違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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