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彥君2015年7月20日持刀在台北捷運中山站隨機砍人。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無業男郭彥君2015年7月20日持刀在台北捷運中山站隨機砍人,造成4名乘客受傷。一審認為他無殺人犯意,依4個傷害罪合併判決3年有期徒刑;高等法院12日二審宣判,法官依殺人未遂、傷害罪,重判他12年有期徒刑,而郭出庭時以日文表示「我不是中國人」,不知其用意為何。
郭彥君(28歲)因為被親人趕出門,當天心情不好,前往中山捷運站附近閒晃,隨後在附近超商偷了一把水果刀,從中山站4號出口搭手扶梯向下,接著在8秒內一路刺傷站在手扶梯右側的4位民眾,其中一名遭砍傷的劉姓女子忍痛大喊「那個人有刀,趕快跑!」讓附近其他人及時疏散,避免事態擴大。
郭走下手扶梯後,捷運保全迅速趕到並持滅火器與他對峙,最後經中山站站長出面勸說,郭彥君才單膝下跪將凶刀棄置於地,其他人一擁而上將他壓制在地。檢察官依殺人未遂罪將他起訴,並表示希望能從預防的角度從重量刑,防止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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