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對於文資法修法有大突破,感到相當開心。(圖/翻攝自管碧玲臉書,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2日完成《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初審,讓長期關注文化議題的管碧玲開心地喊:「我看到連祖先都在笑」,她花了大半青春在《文資法》修法上,完成初審也讓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稱她是「文資法之母」。至於目前修法方向,所有版本都同意,只要破壞文化資產,將判處6個月以上徒刑。
管碧玲指出,過去她長期致力於文化資產保存工作,關於《文資法》的修正,她和團隊也投入20年的時間換來許多經驗,才建立出新的制度,相當感謝召委陳學聖、立委吳思瑤、黃國書、何欣純,大家共同投入審查,展現對文化的熱愛,也「看到他們的內行」,而其他原住民立委給的意見也相當受用。
此次修正《文資法》,管碧玲說,因為她和其他立委共同提出的修正草案版本,樹立宏大的體系,納入許多新的制度,其中包括11項條款,其中將文資罰則的第102條修改為只要破壞文化資產、審議中的文化資產,不分規模大小都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不再只判拘役或能易科罰金,「完成初審,我好像看到連祖先都在笑」。
《文資法》修正草案初審建立制度:
一、普遍平等參與權全面入法,各種文化資產均可由個人、團體提報,並限期審議。[普遍平等參與條款]
二、確立有形文化資產與無形文化資產兩大系。
三、文化資產類型務實擴充,空間、景觀、建物、群落、人事物細分,使文資身分名實相符。
四、複合型、系統性文化資產入法,文資型態與再利用更多元彈性。[草山水道系統、牡丹社條款]
五、主管機關回歸行政中立,文資審議會中心制確立,不再球員兼裁判。[審議中心制條款]
六、擴大適用暫定古蹟範圍,阻卻惡意破壞尚未審議之文化資產。[暫定古蹟強化條款]
七、文化資產中,有形文化資產所有人及無形文化資產所有人,平等互惠,無償合作的優先權。[二二八紀念館、嚴家淦故居、蔡瑞月舞蹈社等的紀念條款]
八、重要國家文化資產建設計畫徵收用地得超越土徵條例,擁有彈性議價空間。[熱蘭遮城、左營舊城條款]
九、強制主管機關告知容積轉移權益及協助計算之義務。[虛擬容積銀行條款]
十、自然紀念物與自然地景並列;自然紀念物應辦理紀念計畫。[北投石條款]
十一、建立無形文化資產編號及授證制度,建立盤點機制及榮譽感。
▼吳思瑤稱管碧玲是「文資法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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