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排隊候車,色男竟刻意接近襲臀。(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一名王姓男子去年7月底行經國光客運基隆站時,發現A女穿著短裙,竟色慾攻心,伸出嫌豬手摸對方大腿,被害人好友發現後立即報警,沒想到幾週後他竟又再犯,用手肘故意觸碰速食店裡身材姣好的B女胸部,再次被當場報警逮人,而法官認為他為逞一己私慾侵害他人,分別判處4、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33歲的王男去年7月24日下午路過國光客運基隆站時,發現A女與友人正在排隊,準備搭車前往台北,他卻假裝也要排隊刻意接近,再趁機偷摸大腿後逃逸,被A女友人發現並拍照存證,報警移送法辦,但他並沒有因此悔改,2周後又在速食店對正妹B女起色心,刻意在樓梯間與其擦身而過,將左手舉起故意碰觸胸部,幸好B女立刻跑到櫃台請店員報警,才沒有讓他逃掉。
雖然王男在法院偵訊時,坦承有摸A女大腿,卻矢口否認對B女襲胸,堅稱只有誤觸,絕對不是刻意犯案,但B女指稱「當時我讓他很大的空間,他還硬擠過來,而且他的左手肘是故意抬高摩擦到我胸部的位置」,明顯是故意犯行。
法官認為,如果王男真的只是偶遇B女,也沒有故意襲胸,證人應該不會願意耗時製作筆錄,甚至可能吃上誣告、偽證罪幫寧寧報警,認證人說詞,而他辯稱擦身時誤觸,明顯是卸責,不足採信,後判他摸大腿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襲胸案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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