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醫師寫4張紙條、共190字對已婚掛號小姐示愛,判賠250萬元。(圖/翻攝台中高分院判決書)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許姓醫師4年前寫了4張紙條、共190字對已婚的詹姓掛號小姐示愛,讓對方感到噁心、厭惡與被冒犯,找來鎮代會主席協調,許男同意以250萬元和解,事後又反悔;最高法院駁回許男上訴,判許男必須賠償250萬元定讞,換算平均每個字的金額(含英文)高達1萬3158元。
根據高中台分院去年判決,詹女於101年3月5日至同年7月27日在許男診所任職,101年7月間,許書寫4張小字條,內容包括「就算用盡所有真心,卻到不了你的心底。回憶難以靠近,你是我奢求的唯一」、「愛是一種感覺,愛沒有理由。沒有對錯,只要你能感受我對你的癡,我就心滿意足……」等,夾放於處理診所掛號等行政事務之資料袋內讓詹女取得,令詹女不堪其擾。
許男否認騷擾,表示字條只是抄寫歌曲作詞、抒發個人感情,且置放在自己的抽屜內,詹女為診所掛號員工,會到他的抽屜拿取零錢,所以字條被對方取走。
法官認為,賠償金額250萬元雖然較高,但許男身分為醫師,在社會上為人推崇、景仰,若性騷擾有夫之婦的不名譽事流傳出去,勢必對其風評及日後執業造成莫大影響,且醫師收入較常人為高,這個賠償金額在合理範圍內;最高法院支持台中高分院見解,駁回許男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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