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計程車愛上運將 女工程師甘願當小三還為他生2子

▲楊女跟杜男同居,並且生下2子。(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李鍾泉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的楊姓女工程師在搭計程車的時候認識已婚的杜姓男司機,兩人很快地開始交往並同居,楊女後來知道杜男已有妻小,卻還是繼續和他在一起,還產下2子。杜男的孩子很早就發現父親有婚外情,但擔心憂鬱症的母親無法承受,一直不敢告知,杜男元配發現之後,向楊女提出損害賠償,法院判賠3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楊女在2009年6月時搭上杜男的計程車,兩人在車上相談甚歡,並在下車前留下聯絡方式,之後逐漸開始交往開始同居,後來楊女雖然發現杜男已有家室,但仍繼續與他熱戀,更在2011年及2013年為杜男產下2子,杜男也向楊女保證,「會把兩邊照顧好,不會讓你受到任何傷害」。

杜男的孩子在楊女尚未產子前就已經發現父親在外有女人,但是擔心憂鬱症的母親因此崩潰,一直不敢告知母親,杜男的孩子說,「因為媽媽有憂鬱症,怕她會自殺,所以我都沒有說。家中家中還有姐姐弟弟,他們比我早知道,姐姐跟我說因為媽媽生病,所以不要講」。杜男因為跟楊女同居,經常沒回家,杜妻也曾問過丈夫,「外面是不是有女人?」但杜男都否認,並以「為多賺錢,睡在計程車上」、「人太累,在計程車上休息」塘塞。

最後杜男還是向妻子坦白有婚外情,杜妻也對兩人提「妨害家庭」的告訴,但是後來因為同情楊女的2個孩子又撤告,只向楊女求償50萬元。法院審理時,楊女表示,杜妻曾經傳簡訊告知,「並未恨過妳,要把妳當妹妹看,要與妳共同生活。」代表杜妻的配偶權沒受侵害,沒有損害可言。

民事判決最後認定,杜妻雖然有傳過「並未恨過妳」、「要把妳當妹妹看」的簡訊,但是卻沒有說過要「拋棄求償」,而且簡訊也有提到「事發至今,我沒有恨妳跟他,我只有心痛跟傷心,我不會傷害妳,也可以把妳當妹妹看,我只有請求妳能讓孩子跟他有所互動」顯見杜妻是為孩子委屈求全,才撤回刑事告訴,「杜妻並未說要拋棄對民事賠償請求權,且杜妻也表明「心痛跟傷心」,並非如楊女所稱『配偶權未受侵害,並無損害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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