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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農地整治 魏明谷:2000萬停耕補助還沒核發下來

▲魏明谷聽取農地整治報告。《圖/翻攝自彰化縣政府》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為改善彰化縣受汙染農地,彰化縣長魏明谷23日會同立法院社福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委林淑芬及立委黃秀芳等人前往東西二、三圳現場了解現況及整治情形,魏明谷除向與會人員說明彰化的國土規劃方向以外,並提出三項訴求,期望透過中央補助經費的挹注,改善及解決彰化土地污染問題,儘早完成農地整治並還地於民。

魏明谷表示,彰化縣的國土規劃是採取北工業、南農業的方向,彰北鄰近台中大都會,一年有將近50公頃的農地被用來蓋工廠,縣府卻沒有經費取締違章工廠;而北彰化的東西二圳灌溉溝渠因為沒有實施灌排分離,十年前發現鎘米後就進行農地整治,但仍重複被汙染,農民因此希望能變更土地使用,從事農業的意願較低,而南彰化保有較好的農村面貌,縣府會致力保護彰化的糧倉。

魏明谷提出三項訴求,一是盡快核撥第二期的整治經費,二是4月應該核發的2,000多萬停耕補助目前還沒核發下來,造成農民的誤解,希望環保署盡快核發,第三則是儘早撥付業務費用補足汙染防治人力

環保署表示,二期整治經費4.5億元已完成審查核定中,停耕補助已核定,應該很快就會核撥,至於汙染防治人力不足問題將會通盤考量。

林淑芬立委表示,土壤汙染大多跟隨著灌區而來,其他像是工業發展,如電鍍產業,以及土地分區管制,如工業區的不足使得農業區就地設廠或是地下工廠等結構面的問題所產生,因此針對相關土壤汙染問題進行實地考察,尋求不管在技術層次還是結構層次的汙染整治最適方法,同時並瞭解地方執行面有無需要在結構或是制度面進行檢討的地方,期許藉此機會,由中央與地方共同討論,解決問題。

環保署督察總隊長蕭清郎表示,彰化縣發生農地汙染的主因來自於電鍍工業,這兩年來,彰化縣環保局還有環保署督察大隊全力的進行管制工作,許多工廠受到起訴、停工的處分,並陸續輔導業者進駐到彰濱工業區,這樣廢水就會由工業區來處理,由治標慢慢導向治本,至於已受汙染農地,也要整治恢復清潔。

江培根局長表示,彰化縣管制汙染土地共225公頃,其中118公頃已完成監督及整治工作發包作業,後續也已提出107公頃的整治計畫,目前送環保署審查,希望環保署儘快核定經費,讓縣府儘早整治農地並還給農民耕種;為了防止土地再受汙染,已公告東西二三圳1,300多公頃的總量管制區,禁止設立會產生重金屬廢水的新事業,確保水質符合灌溉水標準,讓農地不再受汙染。

環保局除積極辦理縣內農地整治改善外,同時針對農地汙染源頭加強查緝,以防止工廠非法排放廢水造成農地汙染,102年起即透過檢警環合作聯盟啟動各項稽查專案聯手打擊環保犯罪,一經查獲不法情事絕不寬貸,目前東西二三圳灌溉水質已獲得顯著改善,重金屬合格率超過9成以上。

彰化縣政府於105年5月17日正式公告東西二、三圳廢(汙)水排放總量管制方式,從水汙染點源稽查擴展為區域性的重金屬排放管制,指定以東西二、三圳為灌溉用水區域為第一級應特予保護農地水體之排放總量管制區(簡稱第一級總量管制區),採輔導與管制並重方式,杜絕源頭汙染。

第一級總量管制區範圍約13.56平方公里,涵蓋彰化市及和美鎮部分區域,管制區內銅、鋅、鎳、鎘、總鉻及六價鉻等6項重金屬列為管制污染物,水汙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廢水排放上開6項重金屬者將不得新設於第一級總量管制區內,既設事業亦不得變更增加排放重金屬廢水量或總量,倘違規經撤銷許可後將不再核發,另施行後5年水體仍不符合灌溉用水水質標準,屬違法情節重大事業,許可屆滿後也不再核發,徹底削減管制區重金屬排放總量。

今(105)年度預計執行管制區內未列管事業查核,倘查獲屬水汙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將依法處停工,另針對管制區內列管事業全面稽查,如有違反水汙法將依法處分,確保灌溉水源水質安全無虞,以保障食用作物安全。

這次與會人員還有立委陳曼麗、吳玉琴、蔣萬安及行政院環保署督察總隊長蕭清郎等中央人員、以及彰化縣議員賴岸璋、林世賢、彰化市長邱建富、彰化縣環保局長江培根、新聞處長林德宇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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