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已婚林姓消防隊員被女兒發現與陳姓女子在臉書及LINE上互傳具有性暗示的曖昧訊息,婚外情因而曝光。(達志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已婚林姓消防隊員,2012年間被發現與一名陳姓女桿弟在臉書及LINE上互傳具有性暗示的曖昧訊息,且該小三還囂張說,「你那支的專利所有權我2年前就登記了」等語。婚外情曝光後,林男當下寫悔過書,事後卻以妻子常用他與女性友人「打嘴砲」的訊息為由,鬧得家中天翻地覆,訴請離婚。台中高分院認為,林男外遇是事實,沒理由要求離婚,判他敗訴。
林男指稱,妻子於2位女兒出生後不久,變得脾氣相當暴躁,常講不到三句話就生氣並暴打他,甚至常罵哭他母親;又憑他與女性友人在LINE跟臉書上「打嘴砲」開玩笑的對話記錄,誣賴他有外遇;並於102年11月間,帶人至陳姓女桿弟家樓下,當場毆打、摑掌他,事後又逼迫他寫悔過書,他基於百般無奈,只好寫下悔過書,藉此平息妻子之暴躁脾氣。
林妻辯稱,夫妻婚後原家庭和樂,她也克盡媳責照顧公婆,婚後就一直在家中麵攤幫忙,每日的酬勞都用於家庭開銷;但女兒於101年2、3月間發現,丈夫於臉書及LINE與在高爾夫球場擔任桿弟的陳女有曖昧、露骨的聊天記錄,還互以老公、老婆相稱,2人更以夫妻名義在外租房子,所以才會協同公婆及2名女兒,去找陳女說清楚;而陳女當時氣燄囂張,還嗆「叫2個老的先回去,我們3個自己來講」。
法官認為,林男說,他與陳女互通的訊息只是朋友間在「打嘴砲」,但是2人的訊息內容鹹濕曖昧,包括「也不能大力撞」、「弟弟看到妹妹就會衝動」、「所以不要太深啊」、「白帶還沒好不能用啦」,「你那支的專利所有權我2年前就登記了」等內容,顯然超出應有道德界線,因此認定夫妻感情生變是林男外遇所致,錯不在林妻,駁回林男離婚的請求。
▼該名陳姓小三平常在高爾夫球場擔任桿弟。(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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