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男子被前女友控告性侵,他到案稱說見對方默默流淚,以為是她興奮了。(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20歲的卓姓男子,半年前遭19歲的前女友指控性侵。女方稱說自己在上廁所時,對方闖入還強脫她衣褲,並在洗手台上性侵得逞;卓男否認指控,並稱說雙方是合意性交,加上事後女方也無法具體說明當時被性侵的經過,檢方最後予以卓男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發現,卓男是在去年11月27日凌晨帶女方到他工作的餐廳喝酒,結果女方喝醉了,事後女方回到家,她的友人和妹妹隔天有問「發生什麼事情了?」女方稱說好像被性侵了,隨後報警提告。
卓男到案後表示,自己的確有和前女友發生關係,但他稱說是對方主動脫下內衣褲,過程中也沒說過「不要!」直到自己完事射精後,才發現對方默默地流下兩行淚,卓男以為是對方「興奮」,後來追問她才說「怕對不起現任男友」。卓男聽了也感到不好意思,立刻對前女友致歉。
只是女方報案時,對於案發的經過總是無法具體描述,尤其是遭性侵的部分,檢方認為證據不足,最後予以卓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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