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鄭姓女子在鄰居大門張貼「鳴呼秋老虎、速速、告死臭老鼠」的輓聯。(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江姓男子的住家大門坐落在鄭姓女鄰居的土地上,雙方因此發生糾紛。誰料,鄭女於2014年9月在仇家大門貼上「鳴呼秋老虎、速速、告死臭老鼠」的輓聯。江男告恐嚇、公然侮辱不成,轉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新北地院認為相關語句難以理解,無法讓人聯想到影射原告一家或有詛咒之意,26日駁回聲請。
據了解,兩家人的父親幾年前曾進行土地買賣,當時江家的住家大門坐落在鄰居家土地上,但鄭家同意無條件供對方使用。誰知鄭父過世後,女兒反悔並設法討回該筆土地使用權,主張江家大門不該占用自家土地,隨後更於父親出殯的前一日在江家門口貼輓聯,上聯「嗚呼秋老虎」、下聯「告死臭老鼠」、橫批「速速」。
事後,江男控告鄭女妨害名譽與恐嚇,主張「告死臭老鼠」的「告」字,在古字中,與「焅」相通,有放火之意,「臭老鼠」則有罵人意思;鄭女反駁,她是指「太陽曬死臭老鼠」以維持環境衛生,會用「老鼠」二字,也只是要與上聯「老虎」押韻;另上聯「嗚呼秋老虎」則因適逢父喪,盼引亡魂回來自家土地。鄭女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江男心有不甘,轉向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法官認為,該輓聯最多可認為,有意觸犯江家霉頭,但語句極短、意義不明,讓人無法理解,或聯想到江家任何人,因此未構成公然悔辱,另詛咒是借由鬼怪神力,但非鄭女所能支配,因此也未構成恐嚇,所以駁回江男聲請交付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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