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閃東西」撞同款車翻180度 告對方過失傷害

▲李男開車撞上鄭男違停在紅線上的轎車。(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挨撞反被告!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開車撞上停在路邊的同款轎車,造成車輛四腳朝天翻覆,所幸送醫後沒大礙,但他認為對方違停在紅線上,控告過失傷害。挨撞的鄭姓車主酒測值0.21毫克,被依法送辦。

根據監視器畫面,27日上午8時多,李男(37歲)開車行經蘆洲中華街,車頭撞上鄭男(51歲)的轎車車尾,整輛車翻了180度,造成左膝蓋受傷,隨後自行脫困。李男供稱,當下要閃東西才撞上,但認為鄭男違停,因此提告。

據了解,鄭男前一晚吃燒酒雞,當天早上先坐在車上,等妻子載小孩去上學,未料被無故撞上。警方發現,鄭男違停在紅線上,酒測值達0.21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他步出警局時則表示,李男在玩手機才會撞上他。

▼李男車輛四腳朝天翻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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