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基督教醫院總院外觀。(圖/遵照創用CC(Creative Commons)原則使用,拍攝者Pbdragonwang。姓名標示─禁止改作,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著作(包括商業性利用),但不得修改該著作。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楊姓男子因大罵護理師「下賤」被告上法院。彰化地院今年3月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楊男拘役45天,原本這種低刑度的案件通常得易科罰金,不過執行檢察官立刻將被告發監執行。醫界同盟臉書粉絲團27日發文稱讚此判決,「倘若此後多有類似案例,應會令不理性之病人或家屬,較為收斂吧。」
楊男去年4月送母親到彰化基督教醫院掛急診,因大罵杜姓護理師「下賤」,讓對方深感受辱而提告,被判刑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經二審駁回上訴確定。此案送至彰化檢察署後,楊男聲請易科罰金9萬元,卻被執行檢察官經法院刑庭駁回聲請。
根據彰化地院105年度聲字第687號裁判書指出,被告將犯罪責任全推給醫護人員,並合理化自己各種犯行、不知珍惜健保制度及醫療資源、於開庭過程中要求傳喚在場的醫護人員,不僅耗費社會資源,也產生醫療缺口、還有9萬元以被告的資力來看,很難產生嚇阻作用;最後就是被告犯後的態度,不但敵對意識極為強烈,也未曾給當事人一個道歉或賠償。
網友們對此紛紛回應,「殺雞儆猴之舉!」、「主要是有無和解跟悔意。」、「台灣要給每個人一個有尊嚴的工作環境。」、「很多被告遇到輕罪都一副無所謂的樣子,罰錢了事。」、「覺得溫馨應大力宣傳。」
●醫界同盟27日發表聲明全文如下(原始連結請點我):
令人驚訝的事件發展:
執行檢察署不准辱罵護士的被告易科罰金, 反立刻發監執行拘役45天!
此舉應可讓常受言語,暴力威脅的醫護朋友,倍感欣慰,鼓舞的裁定!
一,此為彰化地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687號),起因於被告在彰基辱罵護理師,被判刑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經二審駁回其上訴確定後,送至彰化檢察署,被告聲請易科罰金9萬元,幾乎如此低刑度的案子均准予繳罰金代替服刑。
二,但這次,執行檢察官,破天荒不准被告易科罰金還旋即將被告發監執行!被告不服,聲明異議,經法院刑庭駁回其聲請。觀其理由,實太令人激賞讚嘆。茲略述如后:
1.被告偵查中,竟用他在案發當天違反護理人員意願,以手機錄影之內容欲卸責,證明自己沒辱罵。,但自影片內容可知,醫護人員當天在被告及其家屬不斷質疑之同時,仍持續對被告之母救治,法官認為被告事後竟還將其犯罪責任推給醫護人員,將自己各種犯行合理化,顯見其品行卑劣。
2.法官並認被告顯然不知珍惜維持不易的健保制度及醫療資源。
3.更糟糕的是被告於開庭過程中,要求傳喚之證人,多為案發時在場之醫護人員,不僅耗費社會資源並造成醫護需請假,而產生醫療缺口。
4.法官認9萬元對被告之資力而言,實九牛一毛,故難認易科罰金可對被告產生任何嚇阻作用!
5.案發至要執行刑責時,未曾給告訴人一個道歉或賠償,是就犯後態度,也無法為有利被告之認定。
三,由於上述事證,法官認為被告的法敵對意識極為強烈,自難認讓本件被告易科罰金可收矯正之效。因而詳敘理由,認為檢察官不准被告易科罰金,於同日發監服刑的指揮,並無逾越法律授權,專斷等濫用權力情事,故駁回被告之聲明異議。
醫院暴力之案件,倘若此後多有類此案例,應會令不理性之病人或家屬,較為收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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