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一名江姓男老師藉口要討論校務,意圖性侵另一名同校的女教師。(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東一名江姓國小老師酒後邀女老師到宿舍討論校務,忽然以「上廁所」為由,脫光衣物意圖性侵,還嗆「你又不是沒看過」。過程中,被告不顧對方拒絕說「我不要」等語,強行親吻被害人胸部並以手指性侵;女老師因過度驚嚇當場「失禁」,隨後趁隙奪門而出才逃過一劫。台東地院法官認為,江男為人師表卻未以身作則,還意圖性侵他人,因此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江男於2015年6月間的學校餐敘後,載同校女師回到宿舍,隨後以討論校務為由,邀請她到宿舍。進入宿舍後,他藉口要「上廁所」,沒想到出來後卻是一絲不掛,並且迅速將門鎖上;女師見狀況有異,便傳了一則簡訊「打電話給我」給另一名女同事,但隨即遭到控制「不准打電話」。
接著,男老師從背後抱住被害人並將她推往房內木櫃壓制,不顧她反抗及明確表示「我不要」,仍強行對她「喇舌」,又拉下其上衣強吻左胸;隨後更跨坐在她身上,用生殖器磨蹭並以手指性侵;期間,女老師還因害怕而當場便溺在褲中。隨後,被害人趁隙奪門而出,逃回寢室內並打電話向同事求救,才沒被強制性交得逞。
此時,女同事趕到現場看到江男還躺在床上,於是拍照存證並向他提告。被告辯稱,當晚喝醉,發生何事已不記得;而且女老師的宿舍與同事僅相距10公尺,可是於案發時她卻沒有大叫,又未於被「喇舌」時,咬舌頭或作任何反擊,身上更沒有明顯傷痕,因此對她的說法感到懷疑。
法官審理後認為,江男在酒後還可以安全駕車返回宿舍,且他裸體走出廁所後,被害人曾問「江老師你怎麼裸體」,而他回答「你又不是沒看過」,因此認定他當時意識清醒;教師本應追求高尚品德並恪遵法律,以身教莘莘學子及為社會典範,竟於飲酒後利用女老師甫到校任職未久,予以強制性交未遂,不應輕縱,判刑1年10個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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