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因性騷擾被判緩刑,期間再犯遭撤銷。(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卓姓男子曾經將少年帶進殘障廁所撫摸下體被判緩刑,但他不僅沒依規定每天到派出所報到,還又涉嫌迷姦另一名男高中生,台北地方法院便裁定撤銷緩刑,準備抓他入獄。
據《自由時報》報導,卓男101年5月9日在花蓮的皆上遇見16歲的少年,便將其騙到花蓮車站,一同進入殘障廁所後,脫去對方的內褲摸鳥,因此被告妨害性自主罪,而花蓮高分院認為他只有觸碰1秒,被拒絕後也立刻收手,遂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並需每日赴派出所簽到。
雖然獲得緩刑,但卓男並沒有因此悔改,隔年4月又在2名高大帥氣的信用卡男業務員飲料中下藥,雖然被害人醒來後覺得下體疼痛,提告性侵,但因為受傷部位未驗出卓男DNA,他僅被依傷害罪起訴,並在審理過程中和解,又逃過一劫。
卓男後來又在同年將一名男高中生騙回家,以「等一下會有酒店小姐來玩」,下藥讓其喝下,進而摸鳥、口交,隔天再將被害人載往學校,但因為同學發現該名男高中生阿傑白天昏睡,身上身分證、學生證都已不見,報警處理,法院後依乘機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
性侵案目前仍在高院審理中,但執行科檢察官認為,卓男在緩刑期間多次未準時簽到,還涉犯性侵重罪,又未經同意出國,遂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獲准,欲將其逮捕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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