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才剛出生3個月,人夫就偷情女助理。(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已婚的林姓老闆熱戀女助理,在辦公室由對方口交,但整個過程被妻子透過手機連線辦公室監視器目擊,因此失去婚姻還被告妨礙家庭,但由於2人並未發生性關係,高雄地院一審雖判有罪,二審改判無罪定讞,而民事部分則判2人共賠人妻80萬,可上訴。
據判決書,林妻和丈夫103年產下一女,但3個月後因為丈夫深夜卻遲遲沒有返家,擔心其安危,因此用智慧型手機連線到公司監錄系統查看,沒想到老公並沒有遭遇不測,反而在辦公室與女助理偷情,由女方口交至射精,因此複製畫面提告,但後來卻反被丈夫嗆「口交」不是「性交」,並遭控違法搜證、妨害他人秘密、主張影片不能做為證據。
法院審理時,一審認為妨害家庭不一定要以性器接合為構成要件,因此判決林男4月、陳女3月徒刑,但二審法官認為學者對於口交是否算通姦見解不一、各國幾乎主張應予除罪化,再加上通姦罪條文並未修正或擴及口交為性交,故不認定通姦,逆轉改判2人無罪,但被告破壞家庭圓滿和諧屬實,應藉由民事途徑伸張正義。
林妻後來向2人提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但林男強調夫妻已分居,且她早知2人在交往,離婚後也傳了「祝福你們一切幸福快樂」簡訊,明顯可看出她並沒有因侵權而受傷害,不願賠償,但高雄地院民庭審結,最後判2人共賠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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