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孝心的么子替過世父親扛債,意外獲得3千萬元遺產。(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面對親人欠下龐大債務又撒手人寰,許多人會選擇辦理「拋棄繼承」,父母留下的債務不再成為子女的枷鎖。不過該注意的是,辦理拋棄繼承的同時,也放棄了繼承遺產的權利。
《壹週刊》去年刊載劉韋德律師撰寫的文章,提及一件劇情曲折的案件。阿方的父親生前曾向大伯借了500萬元,每個月都有給付利息;父親過世後,國稅局登載的財產歸戶資料,只有不多的存款和股票,沒有不動產。阿方認為,大伯基於兄弟情才借出積蓄,他們三兄弟該努力幫父親還錢;大哥和二哥卻說,債務是父親欠下,既然負債大於遺產,只好對大伯抱歉,他們決定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神奇的是,數個月之後阿方整理父親書房,意外發現一批價值3千萬元的無記名債券,屬於遺產一部分,但兩位哥哥已經辦理拋棄繼承。哥哥得知此事,便請律師向法院遞狀,主張不知有3千萬元的遺產,聲請撤銷拋棄繼承;法院認為,兩人聲請拋棄繼承的內容或行為沒有錯誤,只是不知有其他遺產,屬「拋棄的動機錯誤」,依法不得撤銷,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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