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影嘸?行車記錄器檢舉違規不算數 法官判撤罰單

東森新聞記者黃淳璟、吳奕靖/台北報導

有圖不一定有真相,而且檢舉還不能成為證據!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在尖峰時段行經高速公路路肩開放行路段,接近終點時大塞車,無法切入車道,被後方車輛以行車記錄器檢舉,開罰4千元;王姓男子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定行車記錄器畫面不能成為裁罰依據,檢舉不算數,撤銷裁罰。

員警在電腦前面仔細看著民眾提供的行車記錄器影像,看看這段的違規畫面,就看到在路肩的一輛車又一輛車開了上去,根本就跟一般車道一樣,雖然在國道上部分路肩在尖峰時段是開放可以行駛,不過不乏很多檢舉案在開放的終點出現被開單民眾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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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這一起──王姓駕駛人開在五楊高架道,就在路肩開放的終點想切進主線道,但是主線壅塞都是車,他進不去只好繼續開,結果被後方駕駛的行駛記錄器拍下,寄給國道警察來開單,警方開出一張4000元的罰單。

國道警察局交通組長賴祿元指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七之一條,民眾可以檢舉一些相關事證或是敘證,敘明理由,來警察機關做檢舉動作。」王姓男子不服氣,提起行政訴訟,表示他被拍到的路段是下匝道,天天塞,車輛回堵無法切進主線道,是設計缺失。

法官審理,看過畫面後判決出爐,認爲畫面中很多車輛都違規,並不能只針對單一輛車開出罰單,而且還真的是道路施設上有問題,行車記錄器的畫面不能成為裁罰的單一證據,所以判決撤銷罰單。

賴祿元表示,「速度允許的話,在路肩可以做停等動作,等壅塞車潮有安全距離後,再駛行主線。」國道警察局說尊重法官見解,不過根據檢舉畫面,依法開單是警察的責任,只是現在很多檢舉達人都是靠行車記錄器畫面來檢舉違規,這個判決會不會造成行車記錄器畫面檢舉無效的參考關鍵判例?後續效應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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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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