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櫃台妹任職診所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盜走近百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s)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21歲紀姓女子,原先在診所藥局負責櫃台服務、會計出納等業務,卻利用職務之便,每天偷拿一點現金花用,一共偷了約45萬元,還利用到銀行存公款的機會,盜用老闆支票、盜領存款共侵占54萬元,合計4個月間偷走近百萬元。彰化地院24日依偽造有價證券罪、業務侵占罪等罪名,判決有期徒刑4年8個月。
判決書指出,紀女2015年2月起到彰化一間診所、藥房任職,擔任櫃檯會計工作,任職期間利用職務方便,竊取數百至數千元不等的現金共44次,得手44萬5000多元,又偷拿洪姓負責人3張空白支票,盜用負責人印章,一共向郵局兌現24萬元。
除此之外,紀女還在2015年5月間,持另一名邱姓負責人印章前往銀行成功盜領30萬元,工作4個月期間偷走近百萬。事後負責人核對帳本,發現銀行款項和營收不符,才發覺紀女原來是「家賊」。
紀姓女子犯案時剛成年,案發後已經離職到KTV打工,月薪約2、3萬元。一審法官考量他雖然年紀輕且沒有前科,然而為貪圖享樂與安逸,竟利用職務之便,任意侵占其任職診所、藥局的現金,甚至變本加厲,偽造文書盜領存款,4個月內盜走百萬元,且到職1個月就作案,「其心懷不軌,居心叵測,不法之意圖明顯」,且事後歸還金額不滿一半,因此判處4年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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