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的簡姓男子,到海軍陸戰隊服役,境2度逃兵時間達51天。(圖/示意圖/記者楊佳穎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現年19歲的簡姓男子今年1月至海軍陸戰隊服役,但在4個月的役期竟二度逃兵,時間更長達51天,甚至還涉及竊取財物,新北市地檢署31日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以及竊盜罪將他起訴。
該名簡姓男子1月入伍後,3月17日就趁休假離營時逃跑,躲藏於友人住處,同月26日因竊盜案被警方發現其逃兵身分,通知新訓中心將他帶回營區,他卻以申請急難救助金為由,趁填寫資料時脫逃。
就在回部隊後的幾天,簡姓男子4月16日又再次翻牆逃跑,在5月10日被帶回營區,共計4個月的役期中,逃兵時間長達51天,最後仍在今年5月順利退伍,新北市地檢署將他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竊盜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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